一、律师介绍
潘登律师是云南民族大学法学硕士,于2014年开始在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6321。他服务于杭州地区,律所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新天地商务中心四幢西楼601室。潘登律师还是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其擅长领域包括合同事务、债权债务。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合同领域,他已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其中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30%,同时在买卖合同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债权债务领域,他承办相关案件达100件,主要集中在借贷纠纷,占比约70%,并熟悉企业破产等关联案件的处理。潘登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二、主办案例
本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方为肖XX等五人,他们是原杭州XX经营部经营者李XX的继承人,被告为深圳市XX公司。争议焦点围绕XX银行大楼装修工程的石材供货合同。2010年6月9日,原杭州XX经营部与被告签订石材供货合同,原告按约提供了价值XXX.6元的石材,经2011年2月9日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尚有774572.6元货款未结清。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被告辩称已付清全部货款,还提出多项抗辩,如质疑原告主体资格、主张超过诉讼时效、否认结算清单真实性,并申请对公章真伪及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潘登律师作为代理律师,首先进行了证据收集与整理,收集了石材供货合同、结算清单、相关判决书等关键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通过(20XX)浙XX终字第10XX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原告的适格诉讼主体地位。针对被告对结算清单真实性的质疑,律师坚持主张结算清单加盖被告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积极应对公章鉴定申请,从证据形式上完成举证要求,还对工程造价鉴定结果进行专业分析。在三次庭审中,律师围绕合同效力、结算清单真实性、工程量计算等核心争议点展开有力辩论,运用优势证据原则维护当事人权益。
最终,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杭XX初字第15XX号民事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应支付货款546073.60元,支持原告违约金请求144163元,并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部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由双方分担。律师为当事人挽回损失合计690236.60元。律师在案件中展现出专业法律分析能力,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为法院裁判提供重要参考;具备证据运用技巧,说服法院采信结算清单的价格约定;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在复杂的技术鉴定与法律认定之间找到平衡点;成功推翻被告“已付清货款”的主张,为当事人挽回了60余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还有效处理了主体资格变更问题,确保了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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