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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擅长刑事与民商事领域,成功为企业追讨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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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6 · 1690人看过
导读:该律师执业于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自2021年起执业,有法学学士学位,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擅长刑事辩护、企业合规等领域,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理念,能从多维度提供综合方案。

一、律师介绍

孙培伦律师,拥有新疆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0526,现服务于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杭州,联系地址是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他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还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

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孙培伦律师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其擅长领域广泛,涵盖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策划。

二、主办案例

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约定原告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合同总价295,236元,工期至2021年6月15日,验收期20天,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若被告逾期付款,每日按合同总价5‰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原告依约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被告仅支付104,276元,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违约金、逾期利息,并承担律师费。被告辩称工程未经验收,且原告所用多层板材及龙骨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拒绝付款,同时请求法院调低违约金。

本案由孙培伦律师(新疆世源律师事务所)代理原告。孙律师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完工后双方确认的施工面积测量记录、通话录音等,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证明原告已依约完成施工且被告已实际使用工程,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合同“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约定,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原告诉求合法性。在庭审中合理主张违约责任,配合法院对违约金合理性进行审查,接受酌定调整,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指出其未提供有效证据。充分利用合同中“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约定,提交律师费发票及委托代理合同,确保该项费用获法院全额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实际施工面积为1,030.2916㎡,工程总价为286,421.06元,扣除已付104,276元,被告尚欠工程款182,145.06元。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原主张违约金过高,法院酌定为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符合合同约定,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因与违约金功能重叠且合同未明确约定双重赔偿,不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郑XX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律师费,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被告承担。

孙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高效债权回收,切实维护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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