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俞雯律师就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合伙人。她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在南京大学深造,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113,服务地区为南京,联系地址是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7-10楼。
执业至今,俞雯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房产纠纷领域,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专精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也有涉足。俞雯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主办案例
本案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刘XX与被申请人(原审原告)薛XX、芮XX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2023年6月20日,双方通过中介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刘XX以270万元总价购买薛XX、芮XX名下房屋,刘XX支付2万元定金后,于6月25日反悔不再购买。薛XX、芮XX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54万元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诉求,刘XX不服委托俞雯律师申请再审。
再审阶段,俞雯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策略。首先指导并协助刘XX收集提交原审未出示的关键证据——2023年6月25日刘XX与卖方及中介工作人员的录音,以证明双方曾就合同解除事宜进行过协商。接着基于新证据提出两大核心主张,即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原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存在争议,刘XX主张违约金为0元,原审适用法律错误。在法庭审理中,围绕“双方是否达成解除合意”以及“违约金是否过高”两大争议焦点进行有力辩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54万元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法院调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认定刘XX构成违约,确认合同中54万元违约金有效但“明显过高”。最终判决维持原审合同解除判项,将54万元违约金大幅调整为5万元,扣除刘XX已支付的2万元定金,其仅需再支付3万元,驳回薛XX、芮XX其他诉讼请求。
俞雯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功启动再审程序扭转败局,指导搜集关键证据奠定胜诉基础,精准运用法律将“天价违约金”大幅降低,为当事人挽回近50万元经济损失,全程提供法律支持和心理疏导,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