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程豪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服务地区为南京,现任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
程豪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他擅长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司法机关采纳,取得显著辩护成效,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
二、主办案例
案例为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被告人卢XX原是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调取89个手机号码的通信资料并泄露给他人,这些资料属“秘密级”国家秘密,卢XX收取好处费107,108.02元。案发后,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卢XX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卢XX行为构成两罪且有自首情节。
律师程豪围绕罪数认定、受贿数额计算以及量刑情节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罪数辩护方面,提出卢XX两行为构成“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论处”;受贿数额辩护上,主张借款9,000元从受贿总额扣除,部分第三方查询费用剔除;量刑情节辩护,强调自首法定情节,提交表彰材料证明工作表现等酌定情节,提及立功线索。
案件结果上,法院采纳公诉机关意见,认定卢XX构成两罪,驳回“牵连犯、择一重罪”辩护意见;全额认定受贿数额;认定自首情节并从轻处罚,采纳“退赃”辩护意见酌情从轻处罚,立功线索未查实、工作表现和家庭情况未采信。
程豪律师虽核心辩护观点未全被采纳,但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益,实现程序正义;明确争议焦点,推动法院审慎裁判;成功争取关键从轻情节,实现有效辩护;体现人文关怀,展现被告人多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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