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3103,服务地区为济南,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39层。
他身兼多个重要职务,是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济南中心主任,盈科山东区域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
执业以来,姜凯文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及解决民商事争议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90余件,尤其擅长经济类犯罪案件,在办理该类案件中多次成功取得不起诉、缓刑等成果。同时,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以及演绎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经验。
他秉持“忠于委托,极致专业”的执业理念。凭借出色表现,姜凯文荣获盈科全国十大无罪案例、盈科全国十大刑民交叉典型案例、十大典型案例提名、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盈科卓越律师、盈科全国百名青年新锐、优秀领军律师等诸多荣誉及称号。此外,他还兼任山东省电视台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山东省人民广播电视台《周末说法》等栏目特邀嘉宾、济南市电视台《护航律师团》首批公益律师。
二、主办案例
案例为闫X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不起诉案。2021年10月31日,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张xx、闫X、马x为博眼球、提升公司小程序点击率,编造并传播了含有虚假疫情信息的短视频,该视频浏览量达453581次,独立访客量6213人次,被转发64次。11月1日云南公安机关发现该虚假信息后联系XX公司,同日14时10分许,XX公司封控了该视频。
姜凯文律师接手此案后,进行了全面分析。结合疫情期间的背景特点,指出嫌疑人发布视频不仅是为了引流,也有警醒群众、加强对“新冠”等病毒重视程度的目的;认为本案所涉视频内容虽有夸大成分,但并非完全虚构;从嫌疑人所在单位为网络信息传媒公司这一点出发,考虑公司本身规章制度不完善的情况,向检察机关提出企业合规的处理方案。
最终,检察院认为闫X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但因闫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企业合规考察,经检察官联席会议、提请检委会研究,逐级报请省、市检察院批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闫X不起诉。此案件结果保障了当事人闫X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合规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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