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程豪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服务地区为南京,现任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
程豪律师担任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以及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他擅长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
在执业过程中,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成效,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
二、主办案例
案例为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被告人卢XX原是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违规调取89个手机号码的通信资料,这些资料均属“秘密级”国家秘密。卢XX将信息泄露后收取好处费107,108.02元。案发后,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对卢XX提起公诉,且认为其有自首情节。
程豪律师围绕罪数认定、受贿数额计算以及量刑情节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罪数辩护方面,提出卢XX两行为构成“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论处”;受贿数额辩护上,主张9,000元借款和部分第三方查询费用应从受贿总额中扣除;量刑情节辩护时,强调卢XX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提交表彰材料证明其工作表现突出、系初犯,指出其已全额退赃及家庭困难情况,还提及卢XX有检举他人犯罪线索争取构成立功。
案件结果上,法院采纳公诉机关意见,认定卢XX构成两罪并数罪并罚,驳回“牵连犯、择一重罪”辩护意见;全额认定受贿数额;认定卢XX构成自首,采纳“退赃”辩护意见酌情从轻处罚,未认定立功情节,对工作表现和家庭情况因与案件无直接关联不予采信,最终综合自首、退赃等情节对卢XX从轻处罚。
尽管程豪律师部分核心辩护观点未被完全采纳,但他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益,实现程序正义;明确争议焦点,推动法院审慎裁判;成功争取关键从轻情节,实现有效辩护;体现人文关怀,全面展现被告人多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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