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陈兵兵律师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9480,服务地区为南京,联系地址是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88号新地中心一期55-56层(4601、4701室)。他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陈律师有八年从军经历,这段经历让他做事干练、果断,还培养了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
2018年,陈兵兵加入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团队主办律师,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相结合,以敢于创新的精神,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他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截止至今办理案件近1000件。
他的执业理念是“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以客户利益为核心,在复杂案件中展现担当与智慧。其擅长领域包括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
陈兵兵律师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并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在执业实践中,他以诚实可信为准则,成功处理多起代表性案件。如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并提交专业辩护意见,使刘某某获取保候审并最终获不起诉决定;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某医疗公司案,他带领团队尽职调查,识别关键法律风险,为当事人避免近亿元经济损失;还代理多家上市公司及国央企诉讼业务,取得显著诉讼效果。在陆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中,他两次开庭辩护,推动法院作出无罪裁判,当事人获国家赔偿三十余万元,该案荣获南京市无罪辩护二等奖。
二、主办案例
案例为刘X涉嫌盗窃罪一案。2024年4月,刘X与同案人员徐X在淮安市XX区窃取一台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并变卖,刘X个人分得1500元,被盗变压器价值经认定为3809元。案发后,刘X经同案人员电话规劝,于2024年4月24日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陈兵兵律师介入此案后,做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辩护工作。一是固定有利情节,夯实辩护基础。他重视刘X“经规劝后自动投案”行为,向检察机关阐明其符合“自首”法定构成要件,同时协调促成赔偿谅解。二是善用刑事政策,引导从宽处理。协助刘X认识自身行为危害,让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三是论证“情节轻微”,争取不起诉空间。在法律文书中着重论证被盗物品未投入使用、社会危害性小,涉案金额不高,当事人无前科且悔罪态度彻底,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情形。
最终,淮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认定刘X虽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获谅等情节,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本案的圆满解决,使刘X免于刑事判决带来的前科烙印,降低了案件对其个人及家庭的负面影响,体现了陈兵兵律师精准的法律判断和有效沟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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