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罪存在犯罪中止情形吗
受贿罪存在犯罪中止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受贿罪而言,若国家工作人员在受贿的过程中,主观上自动放弃受贿意图,客观上停止收受财物行为,没有完成受贿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可认定为犯罪中止。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已经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开始接受财物,但在财物实际交付前,主动拒绝收受,就属于自动放弃犯罪的中止。
若财物已收受,国家工作人员在既遂后主动退还财物,虽不构成中止,但在量刑时可作为从轻情节考量。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的,应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
二、受贿罪存在哪些罪轻情节
受贿罪的罪轻情节如下:
自首: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于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还可免除处罚。
立功: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如实供述: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积极退赃: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从犯:在受贿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受贿罪存在无罪的受贿方式吗
不存在无罪的受贿方式。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从法律构成要件看,只要符合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有受贿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利的行为,就构成受贿罪。
实践中或许存在一些看似类似受贿但实际不构成犯罪的情形,比如正常的人情往来且未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利等情况,这并非是“无罪的受贿方式”,而是本身就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一旦行为符合受贿罪法定构成,就会被认定有罪,不存在所谓无罪的受贿方式。
受贿罪存在犯罪中止情形吗?答案是肯定的,但认定需满足严格条件。比如受贿人在收受财物前自动放弃受贿意图,或收受财物后主动退还且有效阻止公共职务被侵害的结果发生。不过很多人会混淆“受贿中止”与“受贿后退赃”,比如收了财物后才退还是否算中止?还有受贿过程中因害怕被查处而停止,是否符合“自动性”要求?这些细节直接影响案件定性,若你正面临受贿相关法律疑问,不管是确认是否构成中止,还是了解此类情形下的量刑差异,都别错过专业指引。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资深法律人士为你针对性解答,避免因认知偏差耽误维权或辩护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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