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期间合同到期能否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也就是说,孕期内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能因合同到期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需将合同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若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二、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咋索赔
女职工孕期合同到期,单位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若单位不续签,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已无法继续履行,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女职工可先与单位协商索赔,协商不成,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三、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咋赔偿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应自动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若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不续签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例如,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赔偿金则为3×5000×2=30000元。
当我们明确“怀孕期间合同到期能否解除”的核心后,还要关注两个关键延伸:一是孕期合同到期的法定顺延规则。合同应自动延续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单位不得以此为由终止;二是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支付“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同时需确认顺延期间的工资、社保是否按原标准执行,避免单位变相侵权。如果遇到单位强制解除孕期合同,或是对顺延权益、维权流程有困惑,别自行判断,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你精准维护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