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能将从犯不移交检察院吗
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从犯不移交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若从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不将其移送检察院。另外,证据不足不符合移送条件的,也不会移送。
二、公安机关能否撤销取保候审
1.公安机关有权撤销取保候审。若被取保人违反规定,像未经批准离市、县,信息变动未及时报告等,已交保证金会部分或全部没收。还会视情况让其具结悔过、重新交保证金或提保证人,也可能监视居住或逮捕。
2.当发现被取保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期限届满,公安机关应及时解除,且通知被取保人和相关单位。
三、公安机关能直接逮捕吗
1.公安机关没有直接逮捕的权力。逮捕需经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再由公安机关执行。
2.侦查时,若公安机关认为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应写提请批准逮捕书,和案卷材料、证据一起交同级检察院审查。
3.检察院会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批捕的,公安机关立即执行;不批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马上释放被拘留者。
当我们探讨公安机关能将从犯不移交检察院吗这一问题时,需明确并非所有从犯都会被移送。实践中,若从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公安机关可能依法作出撤案等处理,无需移交检察院;但这需严格结合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涉案情节、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综合判断,绝非随意为之。此外,若当事人对自身是否属于从犯、从犯被移交后检察院是否会从轻处理,或对公安机关处理决定有异议该如何维权等问题存在困惑,模糊的法律认知可能影响自身权益。别让疑问拖延解决时机,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析,帮你理清从犯相关的法律流程与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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