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份遗嘱的效力如何进行明确的判定
判定多份遗嘱效力,需遵循以下规则。首先,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即若多份遗嘱对同一财产处分有不同安排,按最后所立遗嘱执行。
其次,遗嘱形式需合法。遗嘱有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等形式。每种形式都有法定的成立条件,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无效。
最后,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多份遗嘱的继承问题如何解决
在我国,解决多份遗嘱的继承问题,需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多份遗嘱内容无抵触,各遗嘱均有效,分别按内容执行。若内容抵触,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法律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判断遗嘱是否为最后订立,要结合遗嘱形式及相关时间证明。如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等遗嘱,以遗嘱中注明的日期来确定先后;若日期不明,需综合其他证据判定。此外,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才有效,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若遗嘱不符合形式要件,可能被认定无效,不参与效力判断。
三、多份遗嘱的效力如何进行审慎认定
依据《民法典》,认定多份遗嘱效力需综合考量。首先看形式,遗嘱形式有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等,每种需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才有效,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其次,若多份遗嘱都有效,内容无抵触可并存;有抵触时,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废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
再者,审查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处分的应是个人合法财产,处分他人财产部分无效。若遗嘱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未保留的应先扣除相应份额后再按遗嘱分配。
当我们探讨多份遗嘱的效力如何进行明确的判定时,还需关注两个关键延伸问题:其一,遗嘱的形式要件是否合法。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形式瑕疵可能直接导致遗嘱无效;其二,若数份遗嘱内容冲突,现行《民法典》已取消公证遗嘱优先效力,以最后订立的有效遗嘱为准,但需注意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级高于所有遗嘱。若您正面临多份遗嘱的效力纠纷,或不确定自身订立的遗嘱是否存在效力隐患,切勿自行判断风险,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律师帮您梳理细节、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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