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行使合同的单方解除权
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需先确认满足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法定情形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约定情形则依合同条款确定。
满足条件后,解除权人应通知对方,通知可采用书面、口头等形式,但为留存证据,建议采用书面方式,明确表达解除合同的意思及理由。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二、如何行使合同抗辩权
合同抗辩权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行使方式各有不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例如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中,若对方未付款,己方就可拒绝交货。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比如合同约定先供货后付款,供货方未按约定质量供货,购货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但要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如何行使合同的解除权
合同解除权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若合同中有约定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依约解除合同,需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若对方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效力。
法定解除权则在符合法定情形时行使,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行使法定解除权同样要通知对方,通知方式多样,包括书面、口头等。若直接以起诉或申请仲裁方式主张解除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解除权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否则可能丧失该权利。
在了解如何行使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时,不少人易忽略两个关键后续问题:一是解除通知的送达方式是否合法有效。比如口头通知能否被认定、电子送达需满足哪些条件;二是解除后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因违约解除是否要赔偿对方实际损失,以及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是否仍具效力。若你正面临合同履行纠纷,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条件,或对解除后的责任划分、通知流程存疑,别让模糊认知耽误维权时机,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针对性解答,帮你厘清每一步的合法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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