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十天取保候审有什么条件
三十天取保候审通常指在刑事拘留的30天内申请,依据《刑事诉讼法》,条件如下: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申请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提出,同时要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二、三十天取保候审能否无罪
三十天取保候审后存在无罪的可能。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为37天。若在30天左右被取保候审,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情节轻微等情况。如果后续侦查机关经过进一步侦查,发现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查明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就会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也会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两种情形下犯罪嫌疑人都可被认定无罪。但如果后续补充了充足证据,犯罪嫌疑人仍可能被起诉并被法院定罪量刑。
三、三十天取保候审是没批捕吗
一般来说,三十天取保候审通常意味着还未被检察院批捕。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一般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在这三十天内,若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一旦检察院批准逮捕,通常就较难再办理取保候审。所以三十天内办理取保候审,大概率是还没到检察院批捕环节。
了解三十天取保候审有什么条件后,不少人会关心两个关键后续问题:一是取保候审期间需遵守哪些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变动要及时报备,传讯时需随传随到,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违反这些规定可能被撤销取保、变更强制措施;二是三十天取保候审到期后该如何处理?是自动解除还是需要申请续期?这些细节直接影响取保的顺利执行,若对违规后果、到期流程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解答,帮您理清取保全流程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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