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起诉逮捕期限是多久
审查起诉和审查逮捕是不同的程序,期限规定也不同。
审查逮捕方面,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审查起诉逮捕的时限是如何规定
审查起诉和审查逮捕是不同的程序,时限规定如下:审查逮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审查起诉: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三、审查起诉逮捕时限是多久
审查起诉和审查逮捕是不同的程序,时限有别。
审查逮捕方面,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14日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延长1至3日。
审查起诉方面,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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