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专业律师——孙培伦,他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也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同时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和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孙培伦律师已执业逾4年,拥有新疆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0526,服务地区为杭州,办公地址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他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
孙培伦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他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在众多案件中,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原告依约完成施工,但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辩称工程未经验收,且原告所用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拒绝付款,并请求法院调低违约金。
孙培伦律师在本案中代理原告。他首先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完工后双方确认的施工面积测量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原告已依约完成施工且被告已实际使用工程。同时,他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在法律适用方面,他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合同中“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的约定,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并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
在违约责任主张上,孙培伦律师虽尊重法院对违约金合理性的审查,配合酌定调整,但确保了核心权益不受损。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他指出被告未提供有效证据,依法不应采信。此外,他充分利用合同中“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约定,提交相关证据,成功实现律师费主张。
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需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和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也大部分由被告承担。孙培伦律师在案件中的价值显著,他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了高效债权回收。
孙培伦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充分展现了他在法律专业领域的深厚功底和丰富经验。他以专业、严谨、富有责任感的态度,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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