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的法律界,孙培伦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人士。他拥有新疆大学法学学士学位,目前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此外,他还拥有诸多令人瞩目的头衔,如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以及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
孙培伦律师执业已逾4年,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0526,服务地区主要为杭州,律所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在这几年的执业生涯中,他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他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其擅长的领域包括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策划。
在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原告依约完成施工后,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则以工程未经验收,且原告所用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为由拒绝付款,并请求法院调低违约金。
此案由孙培伦律师代理原告。他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了《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完工后双方确认的施工面积测量记录、通话录音等,还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在法律适用方面,他精准依据合同中“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的约定,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并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
在违约责任主张上,孙律师配合法院对违约金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核心权益不受损。对于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他指出被告未提供有效证据,依法不应采信。同时,他充分利用合同中“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约定,提交相关发票及合同,使律师费获法院全额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需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律师费等。孙培伦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紧扣合同条款,结合事实成功推翻被告拒付理由;推动法院全额支持律师费,体现了专业合同管理价值;在违约金主张上配合司法裁量,维护了诉讼策略的灵活性与可信度;通过间接证据形成反证链条,让对方因举证不能而败诉;还帮助原告快速获得胜诉判决,为后续执行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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