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领域,有这样一位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独特的执业理念,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他就是孙培伦。孙培伦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持有执业证号1330xxxxxxxxx0526,服务地区为杭州,目前任职于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同时,他还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以及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
孙培伦律师执业多年来,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他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
以他代理的新XX公司与郑XX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为例。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原告依约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但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辩称工程未经验收,且原告所用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拒绝付款并请求调低违约金。
孙培伦律师在代理此案时,进行了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的工作。他提交了《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完工后双方确认的施工面积测量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原告已依约完成施工且被告已实际使用工程;还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同时,他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合同约定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并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在违约责任主张方面,他配合法院对违约金合理性进行审查,接受法院酌定调整,确保核心权益不受损;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指出其未提供有效证据,依法不应采信。此外,他还成功实现了律师费主张,利用合同约定让法院全额支持该项费用。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尚欠工程款182,145.06元,酌定违约金10,000元,支持律师费15,000元等。孙培伦律师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价值,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高效债权回收。
孙培伦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理念,使其在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策划等领域都能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尤其对于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施工方、有刑事辩护需求的当事人以及需要企业合规服务的企业等客户群体,能发挥出巨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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