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孙培伦,他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孙培伦律师拥有新疆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已在法律行业深耕逾4年,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0526,主要服务于杭州地区,律所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
孙培伦律师执业多年来,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他不仅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还是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其擅长领域广泛,涵盖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策划等。他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深入了解孙培伦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智慧。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合同总价为295,236元,工期至2021年6月15日,验收期为20天,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合同还明确了若被告逾期付款,每日按合同总价5‰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原告依约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但被告仅支付104,276元,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郑XX辩称工程未经验收,且原告所用多层板材及龙骨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故拒绝付款,同时请求法院调低违约金。孙培伦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展开了一系列专业的工作。他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完工后双方确认的施工面积测量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原告已依约完成施工且被告已实际使用工程;还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证实被告曾多次到现场监督施工,对施工质量未提出异议,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
在法律适用方面,孙培伦律师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合同中“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的明确约定,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引用《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违约金调整及律师费承担的相关规定,系统论证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在违约责任主张上,虽原告原主张按15%计算违约金,但孙律师在庭审中配合法院对违约金合理性进行审查,接受法院酌定调整,确保核心权益不受损。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他指出其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依法不应采信。同时,他充分利用合同中“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明确约定,提交律师费发票及委托代理合同,确保该项费用获法院全额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郑XX需支付工程款182,145.06元、违约金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45.74元,由被告承担4,190元。在这个案件中,孙培伦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高效债权回收。
孙培伦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诉讼策略,为客户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重大的民商事纠纷,他都能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是一位值得信任的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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