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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没有给付扶养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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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7 · 1366人看过
导读:离婚后夫妻不再有相互扶养义务,该义务存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使基于婚姻的扶养义务终止,但离婚时若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帮助方式先由双方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像一方因患病等缺乏生活来源时,另一方给予的经济帮助并非扶养费,而是基于公平原则的帮助。
离婚有没有给付扶养费的义务

一、离婚有没有给付扶养费的义务

离婚后,夫妻间通常不再有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扶养义务存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夫妻双方在生活上相互供养和扶助。离婚意味着婚姻关系解除,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扶养义务也随之终止。

不过,离婚时若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帮助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一方因患病、年老体弱等原因缺乏生活来源,另一方应给予一定经济帮助,这并非是扶养费,而是基于公平原则给予困难方的帮助。

二、离婚有没有分财产

离婚时可以进行财产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对其分割。分割方式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达成一致可按协议分割。

若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予以保护。

此外,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一方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等,离婚时通常不参与分割。

三、离婚有没有房产分割

离婚一般有房产分割权。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权分割。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如婚后共同购买、共同还贷的房产。分割时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有利生活与生产等原则,可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如一方得房并补偿另一方;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

若房产是一方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另一方通常无分割权,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获得补偿。

离婚有没有给付扶养费的义务,并非离婚后必然产生。需符合法定情形:比如一方因患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或无固定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且另一方具备相应负担能力时,才可能承担扶养费给付义务。此外,扶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需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双方经济状况等综合确定,若双方对是否给付、具体数额存在争议,容易引发后续纠纷。如果您正面临离婚扶养费的困惑,或是对给付条件、计算方式等问题仍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梳理细节、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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