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归谁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先看适用法律。若在中国法院审理,根据《法律适用法》,父母子女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确定适用中国法律后,抚养权判定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两到八周岁子女,法院综合考虑双方抚养能力(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抚养意愿等因素。八周岁以上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若一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或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等不利于子女成长情形,法院一般不将抚养权判归该方。
二、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判定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定,首先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若在中国法院审理,通常适用中国法律。
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不宜抚养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判决。主要考量因素有双方经济状况、抚养能力、生活环境、与子女感情亲疏等。
八周岁以上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此外,若一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或有家庭暴力等行为,不利于子女成长,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归该方。
三、涉外离婚抚养费如何确定
涉外离婚抚养费确定,首先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通常与抚养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会被适用,在中国一般适用中国法律。
确定抚养费数额时,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20%-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比例。
抚养费给付方式可定期给付,有条件可一次性给付。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财物折抵。此外,随着子女成长和实际需要变化,可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当探讨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归谁时,除了抚养权归属本身,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在后续子女教育、医疗等费用上的承担问题,是否会因双方国籍、居住国法律不同而产生差异。另外,若抚养权确定后,一方想要变更抚养权,在涉外情况下需要遵循怎样的法律程序。这些问题都可能在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处理中出现。如果您对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定、费用承担、变更程序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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