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有何规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需符合多方面规定。首先,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像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等都不能作为指定居所。
其次,指定的居所应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能保证被监视居住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比如有适宜居住的房屋、必要的生活设施等。
再者,要便于监视、管理,确保执行机关能够有效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防止其实施妨碍诉讼等行为。
最后,要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安全,避免其受到外界的不当干扰或侵害。若指定居所不符合规定,可能会影响监视居住措施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3天算刑期吗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所以,若犯罪嫌疑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3天,之后被判处管制,这13天可折抵13天刑期;若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这13天可折抵6天半刑期。不过,要注意如果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监视居住的,不能折抵刑期,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才能折抵。
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哪个阶段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于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相应条件,也能采取该措施。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同样可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此措施旨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同时兼顾特殊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
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有何规定,我们已在正文中明确。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执行,需具备正常生活、休息条件等核心要求。但实际适用中,不少人还会困惑: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否必须及时通知家属?若被监视居住人提出申诉、控告,相关机关又该如何处理?这些细节直接关联权利保障,却常被忽略。如果您正面临类似情况,或对具体执行中的程序疑问、权利救济途径仍不清晰,别让模糊认知影响自身权益,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每一步的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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