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孙伟伟律师毕业于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她在法律行业耕耘超过7年,现担任山东(青岛)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还是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青岛。
孙伟伟律师以“专业、尽责、务实”为执业理念,在其执业生涯中,办理刑事案件超过300件。她擅长刑事控告、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领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她还拥有企业合规师(高级)专业能力证书。值得一提的是,她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
二、主办案例
基本案情:2023年7月2日,犯罪嫌疑人马XX在网上结识上游犯罪分子,对方欺骗其合作开网店赚钱,马XX信以为真,将本人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使用。2023年7月18日至8月6日,马XX用自己中国XX银行、中国XX的银行卡接收上游犯罪分子转入资金,并协助其通过取现、转账等方式转移。2023年8月16日,被害人报案称被诈骗,8月25日,公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马XX采取强制措施,12月5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理过程: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孙伟伟律师作为辩护律师,第一时间联系检察院阅卷。经详细查阅卷宗,她认为马XX的行为是受上游犯罪分子蒙蔽实施的,主观上未认识到协助取现、转账的资金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依法不应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确定辩护思路后,孙伟伟律师要求马XX按指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结合在案证据撰写法律意见书并提交给办案检察官。检察官高度重视律师意见,经上会分析,认为在案证据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问题,将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案件补充侦查重新移送检察院后,孙伟伟律师再次查阅补充卷宗材料,仍认为不能认定马XX行为构成犯罪,进一步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法律意见。经充分考虑律师意见,2024年4月3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认定马XX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其不予起诉。
办案心得:近几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以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高发,大量当事人实际是受上游犯罪分子蒙蔽参与犯罪。在此情况下,辩护律师要谨慎对待,通过详细查阅卷宗材料、及时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等方式,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力结果,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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