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投身法律工作,至今执业已逾16年。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截止至今,陈晓伟律师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与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
二、主办案例
1.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这是一起足疗店涉嫌组织卖淫的刑事案件,核心争议点在于骂XX的行为应认定为组织卖淫罪还是协助组织卖淫罪,以及骂XX是否构成从犯、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
2.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骂XX,向其了解具体案件情况,并和承办案件警官沟通,初步了解大致案件情况。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了解了整体案件事实。经过和骂XX沟通,提出了五点辩护意见,包括骂XX非实际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认定其行为、应认定为从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无犯罪记录应从轻减轻处罚等。
3.具体法律行动:律师进行了会见当事人、与警官沟通、阅卷等工作,通过收集在案证人证言、供述、电子数据等证据,撰写辩护意见并在庭审中进行辩论。
4.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法院审理认为,刘X伙同骂XX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二人均构成组织卖淫罪。刘X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对于骂XX,法院认为其行为超出协助组织卖淫罪范围,应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从犯,也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最终,骂XX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虽然此案未完全达到辩护预期,但律师在案件推进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制定了合理的辩护策略,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刑事辩护工作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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