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这位在刑事法律领域深耕多年的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投身法律工作,至今执业已逾16年。他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主要为北京,业务覆盖全国刑事领域,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他身兼数职,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2015-2024年连续九年,他都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专业上,他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和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凭借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和多年办理上百起刑事案件积累的丰富实践经验,他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案方法,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二、主办案例
在“足疗店涉嫌组织卖淫”案件中,陈晓伟律师与王X律师共同为骂XX辩护。2023年7月至9月,刘X伙同骂XX在X市区学院路保健店组织屈XX、陈X等多人卖淫,骂XX于2023年12月27日、刘X于2024年1月6日主动联系民警接受调查。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及时会见骂XX,与承办警官沟通了解大致情况,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阅卷掌握整体事实。经与骂XX沟通,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包括骂XX非实际出资人及控制人,应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从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且无犯罪记录应从轻、减轻处罚等。
法院审理认为,刘X伙同骂XX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均构成组织卖淫罪。刘X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对于骂XX,法院经审查认为,其伙同刘X共同经营保健店且深度参与管理,行为超出协助组织卖淫罪范围,应认定为组织卖淫罪;其并非从犯,也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最终,法院判处骂XX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尽管结果未完全如辩护律师所期望,但律师在案件中充分履行职责,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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