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属于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依据法律,存在六种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这些情形,若侦查阶段发现,应撤销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应不起诉;审判阶段发现,应终止审理,属第一种情形则应宣告无罪。
二、哪些属于法定不予假释情形
法定不予假释的情形如下:一是累犯不得假释,因为累犯表明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难以改造,再次犯罪可能性高。二是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些特定暴力性犯罪包括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这是考虑到这类犯罪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若假释可能对社会安全构成较大威胁。此外,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上述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这类罪犯在减刑后实际服刑较长时间,也限制了假释适用。
三、哪些属于法律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多样。在刑法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自首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立功表现,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此外,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行贿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当探讨哪些属于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况时,除了正文提到的几种常见情形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值得关注。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也不予追究。这些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有着复杂的判定标准。你是否对这些特殊情况存在疑问呢?如果对于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况还有其他困惑,比如具体的适用范围、判定流程等,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拨开法律迷雾。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