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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合同无效的情况又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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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0872人看过
导读: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前者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权利义务予以改变的现象。后者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换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合同无效的情况又是哪些?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不管您是白领、公务员,还是工人、创业者,人人都已列入了购房的大军。对于当事人来说,购房最重要程序的莫过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那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又何时无效?下文是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日期

1、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一般自订立合同之时成立并生效。

2、但也存在如下例外:

⑴若买卖双方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则买卖合同自生效条件成就时生效。

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件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 。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4、非法转让,合同无效。主要包括转让(含买卖)下列房地产:

⑴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⑵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⑶权属有争议的;

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合用生效还是无效,在《合同法》中都有相关规定。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任何一方都应认识并学习其中的法律法规。以便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双方当事人能够正确履行义务,承担责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通过以上阐述,想必您已经对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日期及无效要件有了一定程度的认知。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泉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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