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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进行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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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7 · 1833人看过
导读: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婴儿,或系生活不能自理者唯一扶养人等情形可监视居住;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出保证人、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监视居住,且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哪些情形可以进行监视居住

一、哪些情形可以进行监视居住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哪些情形可以解除招标合同

招标合同的解除分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指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一方可行使解除权。 法定解除情形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导致招标项目无法继续;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中标方提供的产品严重不符合质量标准影响项目;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

三、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常见情形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一是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比如在盗窃财物后主动归还并弥补损失。二是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实施违法行为,本身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三是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体现其主动认罪悔罪态度。四是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像提供重要线索协助破获其他案件。五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考虑其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六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因其辨认和控制能力受限。同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当探讨哪些情形可以进行监视居住时,要知道这一措施旨在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除了文中提到的常见情形,比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若你对监视居住的具体适用情形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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