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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间能否接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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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7 · 1154人看过
导读:监视居住期间可接见律师。《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起有权委托辩护人,监视居住期间委托律师有权会见。除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须经许可外,其他案件辩护律师持相关证件和函件可直接会见,经许可会见不被监听。
监视居住期间能否接见律师

一、监视居住期间能否接见律师

监视居住期间可以接见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委托的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了辩护律师,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经侦查机关许可外,其他案件均可直接会见。经许可后,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二、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后该如何处理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当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及时解除。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在收到通知后一日以内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对犯罪嫌疑人解除监视居住,应及时向其本人和家属宣布,发给《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若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工作需要继续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三、监视居住期满是否会自动解除

监视居住期满不会自动解除。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时,执行机关应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并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执行机关需履行相应的程序。一般是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对案件进行审查,若期限届满,应作出解除决定。之后由执行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向被监视居住人宣布解除决定,并送达解除监视居住通知书。若未经过法定的解除程序,即便监视居住期限已满,在形式上该措施仍未解除。所以,被监视居住人要关注期限,必要时可提醒执行机关按程序办理解除手续。

关于监视居住期间能否接见律师,想必大家已经有了清晰的认识。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这个期间,被监视居住人是可以会见律师的。这为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让其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提供了重要途径。但会见律师也可能存在一些具体规定和细节,比如会见的时间、方式等。要是你对监视居住期间会见律师的具体操作流程、需要注意的事项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准确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会为你详细剖析相关法律要点,消除你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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