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限到了是否还能续保
取保候审期限到了一般不能续保,但可重新办理。
依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未完结,公检法机关可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比如案件从侦查阶段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对犯罪嫌疑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重新办理时需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
二、取保候审期间犯新罪如何采取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期间犯新罪,通常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首先,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会决定对其予以逮捕。已交纳保证金的,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其次,如果是过失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新情况,可能会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结合新罪的性质、情节等,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比如由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等。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需遵循法定程序,以保障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取保候审期限已满未结案怎么办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期限已满未结案的,应按如下方式处理:
首先,执行机关应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若决定解除,执行机关应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及有关单位宣布解除决定,并退还保证金。若需变更强制措施,比如转为逮捕等,会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也可在期限届满时,有权要求司法机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若司法机关不依法处理,可向上级机关反映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当探讨取保候审期限到了是否还能续保时,要知道这并非简单的一概而论。如果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尚未结束,且符合续保条件,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规定,确有必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有可能续保。但要是案件已终结,或者出现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形,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等,那就不能续保了。你是否正面临取保候审期限相关的困扰呢?对于能否续保以及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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