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哪些情况可以监外执行的条件

哪些情况可以监外执行的条件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1 · 1972人看过
导读:《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排除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者,由省级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这三种情形可暂予监外执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哺乳妇女也可暂予监外执行。
哪些情况可以监外执行的条件

一、哪些情况可以监外执行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但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暂予监外执行。

二、哪些情况可从轻处罚量刑

根据我国法律,以下常见情况可从轻处罚量刑:犯罪主体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行为类: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表现类: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立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哪些情况可索赔精神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况可索赔精神损失:人身权益受损:自然人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比如被他人诽谤致名誉受损。特定纪念物品受损: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像祖传的唯一照片被人故意烧毁。死者权益受侵害:非法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其近亲属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监护权受侵害: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可索赔。

当探讨哪些情况可以监外执行的条件时,除了文中提到的常见情形,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值得关注。比如罪犯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但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另外,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一情况无论刑期长短,都有可能被监外执行。你是否对监外执行条件存在疑问呢?若对具体的监外执行申请流程、所需材料或者其他相关法律细节还有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其中的法律要点。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