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判定无效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判定无效的常见情形及法律依据如下: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为《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合同无效。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可否要求退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时,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若合同被认定无效,购房者支付的购房款属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开发商应返还。同时,购房者应将房屋返还给开发商,即通常所说的“退房”。
此外,若因合同无效给购房者造成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等情况导致合同无效,应赔偿购房者的损失。所以,当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主张退房并要求返还购房款,还可视情况主张赔偿损失。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的条件是啥
商品房买卖合同可撤销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1.重大误解:一方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房屋面积、质量等产生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且造成较大损失,误解方有权请求撤销。
2.显失公平:合同订立时,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撤销。
3.欺诈:卖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如隐瞒房屋抵押、质量瑕疵等,诱使买方签订合同,买方有权撤销。
4.胁迫: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订立合同,受胁迫方可以撤销。
当事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
当探讨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判定无效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时,除了文中提到的一些常见情形,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等。还有其他相关情况,像合同主体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若开发商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等情况下签订合同,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另外,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同样无效。如果您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后续处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助您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与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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