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要素
辩护人伪造证据罪,依据《刑法》第306条规定,其构成要件如下: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妨害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刑事诉讼活动。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这里的“伪造”包括编造、篡改等;“威胁、引诱”指通过暴力、胁迫或利益诱惑等手段。
若辩护人因过失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据失实,不属于故意伪造证据,不构成此罪。
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会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
该罪处罚分两档:一是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辩护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情节是否严重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如伪造证据对司法公正的影响程度、造成的后果等。若涉及该罪指控,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犯罪构成是什么
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其动机可能多样,但不影响本罪成立。
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刑事诉讼活动。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实施了伪造证据的行为。伪造证据包括制造虚假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还包括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需注意,辩护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触犯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了解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要素后,我们进一步探讨。首先,主体方面,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于辩护人。其次,主观上需具有故意。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另外,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若您对该罪的构成要件要素还有更深入的疑问,比如不同情形下如何准确界定是否构成此罪,或者对具体法律条文的适用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消除您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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