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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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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19 · 1422人看过
导读:特别自首即准自首,成立条件如下:主体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强制措施含拘传等,正在服刑指已判刑且在刑罚执行期。要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即不同种罪行。如因盗窃被采取强制措施者如实供述未掌握的抢劫罪行,就符合特别自首。供述同种罪行有不同从轻处罚情况。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都有什么

一、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都有什么

特别自首,又称准自首,其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主体特定,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正在服刑指已被判处刑罚且在刑罚执行期间。

二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其他罪行”指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罪行属不同种罪行。若供述同种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但不构成特别自首。

例如,因盗窃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抢劫罪行,就符合特别自首。

二、特别自首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特别自首,又称准自首,其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主体特定,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正在服刑指正在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刑罚。

其次,如实供述的罪行具有特定性,即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其他罪行”是指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若供述的是同种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但不构成特别自首。

满足上述主体和供述罪行的条件,才能认定为特别自首,犯罪人可据此获得相应从宽处罚

三、特别自首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特别自首,又称准自首,其构成要件如下:主体特定: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强制措施指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服刑指正在被执行刑罚。如实供述内容特定: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其他罪行”是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若如实供述的是同种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例如,因盗窃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抢劫罪行,构成特别自首。

在探讨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都有什么时,我们了解到特别自首需要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等关键要素。而围绕特别自首,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例如,对于“其他罪行”的范围界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多种情况,不同理解可能影响自首的认定。另外,特别自首在量刑时究竟能起到多大程度的从轻或减轻作用,也备受关注。如果您对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以及这些相关拓展问题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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