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中介费需要支付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行业惯例,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时,中介费是否支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因中介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导致合同无法成立,中介无权收取中介费。
若因买卖双方自身原因,如一方反悔、未能满足合同生效条件等导致合同不成立,一般仍需按照居间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因为中介已依约提供了居间服务,促使双方有机会订立合同。
不过,若合同明确约定以合同成立为支付中介费的条件,那么合同不成立时可不支付。所以,关键在于居间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合同不成立的原因。
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比如,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支付时间,若一方未按时支付,另一方从知道未支付时起算三年诉讼时效。但在这三年中,若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若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像不可抗力等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所以要注意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诉讼时效问题影响权益主张。
三、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可以约定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约定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发生纠纷由某一特定法院管辖。这样约定能使纠纷解决的管辖法院得以确定,避免因管辖不明产生争议,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也有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分配。需注意,约定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且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专属管辖中,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即适用此规定,同时约定管辖不得排除专属管辖。
当探讨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中介费是否需要支付时,其实存在多种情况。若因中介自身未履行如实告知、促成交易等主要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那么中介无权要求支付中介费。但要是因购房者或售房者自身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成立,比如购房者资质不符、售房者隐瞒重大瑕疵等,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仍需支付一定中介费,具体要看当初签订的中介服务合同如何约定。你是否在房屋买卖中遇到类似合同不成立的情况而纠结中介费问题呢?如果对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时中介费的支付与否、支付多少及相关依据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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