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撤销权几年
房屋买卖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区分不同情形。基于重大误解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因欺诈、胁迫等行使撤销权的,受欺诈方、受胁迫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总之,要根据具体导致可撤销的情形来准确判断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房屋买卖撤销权归谁所有
房屋买卖撤销权归属需视具体情形而定:基于重大误解:误解方享有撤销权。比如对房屋面积、质量等关键信息存在重大误解,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一方欺诈:受欺诈方有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可行使撤销权,同样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胁迫:受胁迫方拥有撤销权,也是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撤销权应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确认后,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应返还财产。
三、房屋买卖撤销权如何行使
房屋买卖撤销权的行使需依法律规定进行。
若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产生撤销权,撤销权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行使方式通常是撤销权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不能自行通知对方撤销。在诉讼或仲裁中,需提供证明存在可撤销情形的证据,如欺诈时的虚假陈述证据、重大误解的相关事实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是否撤销的裁决。
当我们探讨房屋买卖撤销权几年时,除了知道一般情形下撤销权行使期限是一年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比如因重大误解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撤销权期限同样是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而在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受欺诈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存在胁迫等其他可撤销情形,也是遵循类似的时间规定。如果您在房屋买卖中对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条件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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