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安置房是家庭成员共有吗
拆迁安置房是否家庭成员共有,得看实际情况。要是以家庭整体为单位拆迁,补偿综合人口数量、原房面积等,安置房一般是家庭成员共有,毕竟大家都有贡献,属于共同共有。
但要是明确针对特定成员补偿,像基于个人房屋产权拆迁的,安置房可能就归这一人。
另外,家庭成员有关于安置房归属的书面约定,且不违法,那就按约定来。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二、拆迁安置房几年可以上市交易
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时间,不同地区有别。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建造的,拿证约3年后能交易;房产开发等动迁的,交房或办证5年后可上市。
这么规定是为平衡被拆迁人居住权益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各地依实际定规则,部分地方交易前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要确定准确交易时间,需明确安置房地区,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或住建部门了解,规避交易法律风险。
三、拆迁安置房地下室归谁所有
拆迁安置房地下室归属,得看实际状况。要是规划时就定了是小区公共配套,依法律,所有权归全体业主。业主能共同管理、使用,像设置公共停车位。
要是房屋买卖合同有特别约定,比如指定归某个业主,那就按约定来,该业主有对应权益。
若地下室由开发商单独建,没算进公摊,产权登记也明确,符合规定时开发商可能有所有权。总之,规划、合同、产权登记决定归属。
当探讨拆迁安置房是否为家庭成员共有时,这其中涉及诸多复杂因素。除了要考虑房屋的取得方式、家庭成员对安置的贡献等,还可能涉及到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差异。比如在某些情况下,若安置是以家庭人口为依据,那可能就会倾向于认定为家庭成员共有。但如果是基于特定个人的房屋被拆迁而进行的安置,情况又有所不同。您对自家拆迁安置房的归属是否有疑问呢?若对拆迁安置房的共有认定、权益分配等还有更多困惑,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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