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不得同时使用财保和人保吗
是的,取保候审不得同时使用财保和人保。《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这意味着,在取保候审措施中,人保和财保是二选一的关系,而非同时采用。
选择人保,即由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担保,保证人需履行监督等法定义务;选择财保,则需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两种方式目的都是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之所以不能同时并用,旨在避免过度限制被取保人的权利,同时确保取保措施有效、合理实施。
二、取保候审不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情形可不逮捕而适用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拘役刑期短,在公安机关就近执行;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独立适用时也可取保候审。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如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犯罪系偶发,且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保证能随传随到等。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不能离开的范围是多大
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这里的“市”指的是设区的市,“县”包括县级市、县、自治县等。比如,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那么他原则上不能离开朝阳区。
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被取保候审人如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违反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当探讨取保候审不得同时使用财保和人保吗这个问题时,我们要清楚,这是为了确保取保候审措施的严谨性与有效性。如果同时采用财保和人保,可能会在执行过程中引发诸多混乱与矛盾。比如在对被取保人监管、责任界定等方面容易出现推诿情况。若您还想进一步了解在不同情形下究竟该选择财保还是人保更合适,或者对取保候审的其他相关规定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消除您心中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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