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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共犯中非身份犯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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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11 · 1625人看过
导读:认定贪污罪共犯中非身份犯,关键在于其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共同故意指非身份犯明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且有共同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共同行为指实施帮助、教唆等配合行为。法律规定,同时具备二者,非身份犯构成贪污罪共犯。司法实践中,要加强对非身份犯主客观方面审查并收集证据,还要加强法律宣传,减少犯罪。
贪污罪的共犯中非身份犯如何认定

一、贪污罪的共犯中非身份犯如何认定

1.认定贪污罪共犯中非身份犯,关键在于其与国家工作人员具备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共同故意指非身份犯明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且有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如教唆贪污或协助转移赃款;共同行为则是指非身份犯实施帮助、教唆等配合行为,像提供账号转移赃款、出谋划策等。

2.依据法律,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所以,同时具备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时,非身份犯构成贪污罪共犯。

3.对于司法实践,应加强对非身份犯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审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其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共谋和协作。同时,加强法律宣传,让公众了解贪污罪共犯认定规则,减少此类犯罪发生。

二、贪污罪共犯中非身份犯认定有哪些法律标准

贪污罪共犯中非身份犯的认定主要遵循以下法律标准:

首先,从主观方面看,非身份犯需与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贪污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协助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贪污犯罪,且希望或放任犯罪结果发生。

其次,客观上要有共同的贪污行为。非身份犯可能通过为国家工作人员出谋划策、提供信息等方式,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完成贪污行为。

再者,依据《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非身份犯虽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借助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职务便利实施犯罪,就可认定为贪污罪共犯。

三、贪污罪共犯中身份犯与非身份犯责任咋划分

在贪污罪共犯里,身份犯与非身份犯责任划分需依据具体情形。身份犯是指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等特定身份可单独构成贪污罪的主体;非身份犯则指无此身份,但与身份犯勾结实施贪污行为的主体。

责任划分遵循主从犯认定标准。若非身份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如策划犯罪、组织实施等,可认定为主犯,与身份犯承担同等或相近责任;若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如提供信息、协助转移赃物等,则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量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参与程度、对犯罪结果的影响力等因素。一般而言,身份犯常为主犯,但并非绝对,需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在探讨贪污罪的共犯中非身份犯如何认定时,除了核心认定问题,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非身份犯在贪污共犯中的量刑标准是一个重要方面,其量刑会综合考虑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参与程度等因素。另外,非身份犯与身份犯在贪污犯罪中的责任区分也十分关键,明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范围,有助于准确适用法律。若你对贪污罪共犯中非身份犯的认定细节、量刑标准或者责任区分等问题仍存在疑惑,别让疑问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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