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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执行需要变更的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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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02 · 2128人看过
导读:死缓执行变更有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执行死刑两种情况。被判处死缓者,若无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若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经最高法核准执行死刑;未执行死刑的,死缓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法备案。司法机关、监管部门及死缓犯自身都应各尽其责,确保执行公正、改造有效。
死缓执行需要变更的情形有什么

一、死缓执行需要变更的情形有什么

1.死缓执行变更主要有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执行死刑两种情形。被判处死缓者,在缓期执行期间若无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重大立功如阻止重大犯罪活动、检举重大犯罪经查证属实等。

2.若死缓期间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缓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法备案。

3.对于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的表现,确保立功认定准确、犯罪情节判断公正。对于监狱等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死缓犯的教育改造和日常监管,及时掌握其动态。对于死缓犯自身,应遵守监规,积极改造,争取获得减刑机会。

二、死缓执行变更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死缓执行变更分为两种情况,对应不同法定程序:

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死缓期间无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此程序中,执行机关应在期限届满前及时报送材料,法院依法审查后作出裁定。

执行死刑

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首先由罪犯服刑监狱及时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认定构成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三、死缓执行变更需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死缓执行变更依据《刑法》规定,主要有两种情形。

其一,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

其二,执行死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死缓执行变更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与条件,以确保刑罚执行的公正与严肃。

当探讨死缓执行需要变更的情形有什么时,除了正文中已提及的情况,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拓展内容。比如在死缓期间,如果犯罪分子又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的,会被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若故意犯罪但情节不恶劣的,死缓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另外,死缓减为有期徒刑后,在后续的服刑过程中,还会涉及减刑、假释等相关法律规定和条件。如果你对死缓执行变更的具体流程、后续服刑中的法律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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