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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检察院作出是否立案侦查决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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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7 · 1386人看过
导读:省级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决定是否立案侦查有明确法律规定。收到线索材料后,一般应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检察长批准可延长十五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还可再延长十五日。不立案要通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可在十日内申请复议,省级检察院应在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结果,以保障权益、规范程序。
省级检察院作出是否立案侦查决定的期限

一、省级检察院作出是否立案侦查决定的期限

省级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决定是否立案侦查,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一般而言,在收到线索材料后,省级检察院应在七日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重大、复杂线索,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检察长批准,可再延长十五日。

需注意,对于不立案的决定,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十日以内申请复议。省级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控告人。

此规定旨在确保案件处理的及时性与公正性,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程序。

二、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决定期限有无特殊规定

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决定期限有相关规定。根据法律,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重大、复杂线索,经检察长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省级检察院本身作为办理重大案件的重要层级,面对的案件往往复杂程度高、影响大,所以在特殊复杂情形下,经批准可以适用延长的期限规定,以保证有足够时间全面审查案件线索,确保立案决定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三、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决定期限有无法律规定

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决定期限有法律规定。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相关规定,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在收到举报线索后及时进行审查,需初查的线索,初查期限原则上为两个月,重大、复杂线索,经检察长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对于要进行立案侦查的案件,一般应在受理后的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重大、复杂案件,经检察长批准,可延长至十五日。省级检察院也遵循此规定,不过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决定立案的期限还可能依法延长。

在探讨省级检察院作出立案侦查决定的期限时,其实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一些情况值得我们了解。比如立案侦查决定作出后,案件进入侦查阶段的时长问题,不同类型案件侦查阶段所需时间差异较大,复杂案件可能耗时更久。另外,若在规定的作出立案侦查决定期限内,发现案件存在一些特殊情形需要延长该期限,也是有相应法律规定和审批流程的。如果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与省级检察院作出立案侦查决定期限相关的疑惑,或者对后续侦查阶段时长、期限延长等问题还有不解,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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