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离婚冷静期超过三个月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不是三个月。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并发给回执单那天起算,三十天内,任一方不想离了,带上规定证件材料,去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填好撤回申请书。
要是超过三十天,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就当撤回申请了。
还想离的话,可双方重新申请,再走三十天冷静期流程;或者一方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能否离婚。
二、申请离婚冷静期超三月未办理会怎样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申请离婚冷静期超三月未办理,大概率已超过上述规定中冷静期届满后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三十日期限,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时,若双方仍想离婚,需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若通过诉讼离婚,则不受此限制,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申请离婚冷静期超三月未办手续咋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冷静期30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超三月未办手续,即已过“冷静期届满后30日”的办理时间,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仍想离婚,需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30天离婚冷静期及后续30天的登记发证期。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当面临申请离婚冷静期三个月怎么办的问题时,除了要应对这三个月冷静期本身,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例如,在这三个月内,如果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该如何处理?按照法律规定,只要任何一方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不申请发给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另外,在冷静期内财产发生变动又该怎么认定?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来判断。如果你在申请离婚冷静期的过程中,遇到这些后续相关问题,或者对冷静期的具体规定还有疑惑,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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