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诉不捕的情形有哪些
检察院不诉不捕有多种情形。不捕方面: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诉方面:包括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外,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也可不起诉。
二、检察院不诉不捕后当事人权益如何保障
检察院作出不诉不捕决定后,当事人权益可从多方面保障。
对于不捕决定,若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应立即释放。如公安机关认为不捕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复核,但复议复核期间不影响释放决定执行,保障当事人人身自由。
对于不起诉决定,若当事人在押,也应立即释放。被不起诉人如果在财产方面受到查封、扣押、冻结,应解除相关措施。若被不起诉人不服不起诉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应作出复查决定并通知被不起诉人。同时,被害人若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通过刑事自诉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三、检察院作出不诉不捕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若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形,不应批捕。对于罪行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以及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无逮捕必要的,也可不批捕。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也有多种情形。法定不起诉适用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酌定不起诉针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况。证据不足不起诉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当探讨检察院不诉不捕的情形有哪些时,除了已解答的常见情形,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不诉不捕后可能面临的后续处理就是其一,比如公安机关可能会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若发现新的证据,可能再次启动相关程序。另外,不诉不捕对当事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也不容忽视,比如在就业、个人信用等方面可能存在潜在影响。你是否遇到了与检察院不诉不捕相关的困扰呢?若对于不诉不捕后的后续处理、对当事人的具体影响等问题仍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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