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居所后再刑事拘留是怎样操作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再刑事拘留,需符合法定情形和程序。首先,要存在符合刑事拘留的条件,如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情形。
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呈请拘留报告书》,写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罪名及事实等,附有关证据材料,报经检察院批准后执行刑事拘留。
在执行时,应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将被拘留人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指定居所后刑事拘留的法律程序是啥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
若你想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程序:首先需符合法定情形,如无固定住处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指定居所。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后,应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执行过程中,要遵守相关监管规定。
若问刑事拘留程序: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认为需拘留的,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执行拘留时,需出示拘留证,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情形外,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且要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
三、指定居所后刑事拘留的法律程序合规吗
指定居所刑事拘留的合规性需视具体情况判断。
依据《刑事诉讼法》,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如果符合法定适用范围和程序要求,即有充分证据证明属于上述两类犯罪,且经合法的上一级公安批准程序,同时指定居所符合规定,那就是合规的。若不符合适用范围,或者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又或者指定居所不合法等,就属于程序违法。当事人及其家属可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检察院申诉等维护权益。
当我们探讨指定居所后再刑事拘留是怎样操作这个问题时,除了其本身的流程操作,还有一些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指定居所期间,嫌疑人的权利保障需严格落实,若之后进入刑事拘留阶段,在拘留期间的讯问、通知家属等环节都有明确法律规定。而且,从指定居所到刑事拘留的转换过程中,证据收集的连贯性和合法性也至关重要。如果你在指定居所、刑事拘留相关流程及权益保障方面,如证据收集规范、嫌疑人权利维护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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