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标准是看获利额吗
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并非单纯看获利额。
根据《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量刑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如食品中毒害性大小、销售范围、造成的实际危害后果等,获利额只是其中一个参考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决定标准。
二、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还与哪些因素有关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除了考量生产销售的基本事实,还与以下因素有关。
一是犯罪情节。如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种类、数量,数量越多、毒性越强,量刑越重;销售金额也是重要情节,销售金额高表明危害范围广、后果严重,量刑会更严厉。
二是危害后果。是否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及伤害程度,如导致轻伤、重伤、死亡,或者引发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有这些后果会加重处罚。
三是主观故意。如果是蓄意、长期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比偶发性犯罪主观恶性更大,量刑也会更重。
四是是否累犯。若犯罪分子是累犯,根据法律规定应从重处罚。
三、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是否参考销售数量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参考销售数量。
依据《刑法》,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严重情节”包含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等情形,销售金额与销售数量直接相关。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处罚,“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包含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等情况。
可见,销售数量通过影响销售金额等方面,在该罪量刑中起到一定参考作用。
当探讨有害有害食品罪量刑标准是看获利吗这个问题时,我们会发现量刑并非仅取决于获利情况。除获利外,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也极为关键,比如食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对消费者健康造成的实际损害等。若有害物质含量高且导致众多消费者身体出现严重不适,即便获利不多,量刑也可能较重。另外,犯罪主体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是否有多次犯罪记录等,也会影响量刑。如果您对有害有害食品罪量刑标准中涉及的证据认定、不同情节下的具体量刑范围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