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人有什么条件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人需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主要包括:一是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是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是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是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五是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六是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是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当存在这些情形之一时,公安机关有权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以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防止嫌疑人逃避侦查、审判或继续危害社会。
二、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有哪些程序要求
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有严格程序要求:
1.出示拘留证:必须出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这是执行拘留的法律凭证,表明拘留行为的合法性。
2.告知与通知:拘留后,应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3.讯问: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有啥法定程序
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须遵循法定程序:
首先是呈请批准。公安机关依法对被拘留人进行审查,认为需要拘留时,办案部门制作呈请拘留报告书,阐明犯罪嫌疑人情况及拘留理由,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其次是签发拘留证。负责人批准后,签发拘留证。
再者是执行拘留。公安机关执行时,须出示拘留证。若被拘留人抗拒,执行人员可依法使用警械等强制方法。
另外,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外,应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还需在24小时内对被拘留人讯问,发现不当拘留应立即释放并发给证明。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人是一项严肃且有严格条件的执法行为。除了正文提及的那些基本条件外,比如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等。若犯罪嫌疑人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公安机关也有权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以防止其逃避法律制裁。还有犯罪嫌疑人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这种情况下同样会被依法刑事拘留。对于刑事拘留的具体情况,你是否还有疑问呢?要是你想深入了解更多关于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条件的细节,或者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律师团队将为你提供精准且全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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