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际施工人起诉转包人管辖权如何确定
实际施工人起诉转包人,管辖权一般按照以下规则确定: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合同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但需注意,专属管辖的情况除外,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有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在确定管辖权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
二、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不包括哪些内容
实际施工人的权利通常包括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等,但不包括对建设工程享有法定所有权等物权性质的权利。实际施工人主要是基于合同关系主张相应债权,如工程价款请求权等。其不能直接对抗发包人基于物权对建设工程的处分权等。此外,实际施工人一般不享有与发包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诸如工程进度款支付节点、质量违约责任等约定权利,这些权利仅存在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中。总之,实际施工人的权利范围主要集中在债权层面,与发包人及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法律规定密切相关。
三、实际施工人能否要求转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实际施工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转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若转包人存在违法转包行为,且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实际施工人有权要求转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以保障其应得的工程价款等权益。但实际施工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转包关系及自身权益受损的事实等。
在实际施工人起诉转包人的案件中,管辖权的确定至关重要。一般来说,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来判定。除了合同履行地等常见因素外,还可能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等情况。比如,如果转包合同中有关于管辖法院的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就会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权。要是没有约定,就需根据法定的管辖原则来处理。若你对实际施工人起诉转包人的管辖权确定问题还有更多疑问,像在复杂情况下如何准确判断管辖法院等,别错过获得清晰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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