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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业主是可以拒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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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23 · 2529人看过
导读:业主在以下几种情况可拒交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构成根本违约;物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因房屋质量问题未交房前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未续签,物业继续服务,未达成新协议前,可不交超原合同期费用;物业存在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等违规行为。但业主拒交需合理合法并按程序主张权利。
什么情况下业主是可以拒交物业费

一、什么情况下业主是可以拒交物业费

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一是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比如卫生清洁不达标、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等,构成根本违约,业主有权抗辩;二是物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未经业主同意增加的费用部分业主可不交;三是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未交房前的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四是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且未续签,而物业仍继续服务的,在未达成新协议前,业主可不交超出原合同期部分的费用;五是物业存在违规行为,如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等,损害业主利益的,业主可合理拒交。但业主不能随意拒交,需有合理合法依据,并按法定程序主张权利

二、什么情况下职务侵占罪会被判成贪污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存在区别,若符合特定情形会被认定为贪污罪。主体方面,职务侵占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贪污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关键在于行为主体身份。例如,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应定贪污罪。在司法实践中,要严格依据主体身份及行为性质等综合判断。若身份不符,即便行为相似,也不能错定罪名。准确区分二者,对正确定罪量刑、维护法律公正至关重要。

三、什么情况下能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一是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若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包括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等,可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是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进行清算,若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主张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三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我们探讨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时,除了文章中提到的常见情形,还有一些情况值得注意。比如物业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多次整改仍未改善,导致业主生活受到较大影响,这种情况下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另外,如果物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且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业主也可以合理拒付。你在物业费缴纳方面是否遇到过困扰呢?若对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具体情形、流程或者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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