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包括哪些
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包括: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
2.除上述人员外,其他经手、管理本单位财物的人员,如经理、部门主管、财务人员等,也可能构成该罪。
一般来说,必须是在单位中具有一定管理、经手财物职权的人员,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侵占单位财物的行为,才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若仅为临时雇佣人员等不具有上述职务便利的人员,一般不构成此罪。
二、职务侵占罪中单位临时工算行为主体吗
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单位临时工若符合条件,也能成为该罪主体。
依据《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里强调的是“利用职务便利”,而非用工形式。临时工虽可能未与单位签订长期正式合同,但只要其实际承担了单位的工作任务,拥有一定职权,在工作中能利用该职权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例如,单位临时工负责仓库货物管理,其利用管理货物的便利将货物私自售卖获利,就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所以,单位临时工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
三、职务侵占罪行为主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行为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但排除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此两类按贪污罪论处。
具体认定需满足:其一,与单位存在实质的劳动或劳务关系,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等,临时工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也可能构成;其二,有一定职务或职责,能基于该职务对单位财物进行管理、经手或控制,如采购人员、仓库管理员等,利用这种职权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才符合主体条件。
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当涉及职务侵占罪时,不仅仅要了解行为主体有哪些,还需知道在不同情况下该罪的认定标准如何。比如,如何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侵占,以及在一些复杂的单位架构中,哪些人员的行为更容易被认定为职务侵占。如果您对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以及与之相关的具体认定问题仍有疑问,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全面剖析,为您解惑,让您对职务侵占罪有更清晰准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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