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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对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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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14 · 2071人看过
导读:适合监视居住的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单独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但采取监视居住无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是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的扶养人;案件特殊或办理需要监视居住更适宜;羁押期限满而案件未结需采取措施。决定是否适用要综合考量,保障诉讼与被监视居住人权益。
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对象是什么

一、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对象是什么

1.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单独用附加刑,这类适合监视居住。

2.若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但采取监视居住不会有社会危险性,也可适用。

3.患有严重疾病致生活不能自理的,以及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可监视居住。

4.作为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的扶养人,也在监视居住对象范围内。

5.鉴于案件特殊情况或办理需要,监视居住更适宜的,可采用。

6.当羁押期限满而案件未结,需要采取措施时,监视居住可登场。

总之,要综合各种情况来决定是否适用监视居住,保障诉讼与被监视居住人权益。

二、监视居住适用对象的法律判定标准是啥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适用对象判定标准如下: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比如身患严重心脏病需住院治疗的犯罪嫌疑人。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保障胎儿或婴儿健康成长考虑。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确保被扶养人生活不受较大影响。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例如基于侦查策略等因素考量。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避免超期羁押

此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

三、监视居住对象适用条件有哪些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当探讨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对象是什么时,需要知道这一措施针对的是特定情形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比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你是否对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呢?若你还想进一步了解在具体案件中如何判断是否适用监视居住,或者对其执行细节存在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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