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对象是什么
1.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单独用附加刑,这类适合监视居住。
2.若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但采取监视居住不会有社会危险性,也可适用。
3.患有严重疾病致生活不能自理的,以及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可监视居住。
4.作为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的扶养人,也在监视居住对象范围内。
5.鉴于案件特殊情况或办理需要,监视居住更适宜的,可采用。
6.当羁押期限满而案件未结,需要采取措施时,监视居住可登场。
总之,要综合各种情况来决定是否适用监视居住,保障诉讼与被监视居住人权益。
二、监视居住适用对象的法律判定标准是啥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适用对象判定标准如下: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比如身患严重心脏病需住院治疗的犯罪嫌疑人。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保障胎儿或婴儿健康成长考虑。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确保被扶养人生活不受较大影响。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例如基于侦查策略等因素考量。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避免超期羁押。
此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
三、监视居住对象适用条件有哪些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当探讨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对象是什么时,需要知道这一措施针对的是特定情形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比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你是否对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呢?若你还想进一步了解在具体案件中如何判断是否适用监视居住,或者对其执行细节存在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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