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满足什么条件
刑事诉讼法提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这些情况能被监视居住:
首先,要是身患重病、生活没法自理,像严重心脏病要长期医治、肢体残疾无法行动。
其次,怀孕或正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再者,作为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的扶养人,防止影响被扶养人生活。
然后,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案需要,比如保密需求。
最后,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违反规定可能被变更措施。
二、监视居住满6个月还可以再续吗
监视居住通常最长期限为六个月,正常不能续租。我曾遇到过相关案子,当事人就盼着能延长,可惜不符合规定。
期间,公检法会依案件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或变更措施。期满就要及时解除,并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
要是案件没办完,司法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变更为取保候审或逮捕等措施。总之,满六个月要依法依规处理。
三、监视居住满六个月就结案了吗
监视居住六个月到期不代表案子结束。它是刑事强制手段,最长期限六个月。到期就得马上解除,还得通知被监视者和相关单位。
案子结没结得看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这些程序完没完。公安在监视居住时会接着侦查找证据,证据够了就移送检察院,检察院觉得构成犯罪就起诉,法院再审理判决。
要是期限到了案子没办完,办案机关能依法换别的强制措施,像转为取保候审,保证诉讼能正常推进。
当我们探讨监视居住满足什么条件时,要知道这一措施有着严格的适用情形。除了正文提到的条件外,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时,也有可能被适用监视居住。还有,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情况也存在。另外,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也较为常见。你是否对监视居住的条件还有其他疑问呢?若对监视居住的适用细节、与其他强制措施的区别等还有困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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